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相
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本次发行在发行规模、股份发行结构、发行对象、定价机制、配售原则、网
上网下发行比例、网上申购条件、回拨机制以及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
重大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趣尔”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不超过2,61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6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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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麦
趣尔”,申购代码为“002719”,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
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15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
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77家,申报总量为289,349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
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25.58元/股及以上的报价
作为剔除的最高报价部分,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72,275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
报总量的24.9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
盈率、市场环境、承销风险以及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25.3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2)39.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
的规则,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4家,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之和为
4,284万股。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总量为2,29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为1,311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为979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74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916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32,731,800元,扣除分摊的发
行费用37,530,484元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95,201,316元。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已于2014年1月9日(T-7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了披露;发行人股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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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为248,470,200元,扣除分摊的发行费用19,877,616元后,公
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228,592,584元,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不归发行人所有。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1月20日),投资者只能选
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
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行,网上发
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回拨机制
2014年1月20日(T日)15:00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
据总体申购情况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
倍数来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
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网上向网下回拨
如出现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
足额认购,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
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提供有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