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YILIDAVENTILATORCO.,LTD.
(住所: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1-1-0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预计发行量 不低于2,267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12年6月2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067万股
1、公司自然人股东章启忠、陈金飞和陈心泉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法人股东MWZ澳大利亚私人有限公司和台州乾
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其持有的股份。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3、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陈卫兵、章冬友、
定的承诺 江澜、李俊洲、陈永宁、陈巧慧和尤加标分别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章
启忠、陈金飞、陈心泉、陈卫兵、章冬友、江澜、李俊
洲、陈永宁和尤加标分别承诺: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
1-1-1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
五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年4月25日
1-1-2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
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800万股,本次发行不低于2,267万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为9,067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
1、公司自然人股东章启忠、陈金飞和陈心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首次公开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法人股东MWZ澳大利亚私人有限公司和台州乾源投资有限公司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首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