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64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175,450,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8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175,408,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7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4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96%。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 2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2,102,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8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2,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
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60,542,100 股。同意 60,5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6%;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1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60,542,100 股。同意 60,5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6%;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1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75,450,072 股 。 同 意
175,408,0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反对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1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75,450,072 股 。 同 意
175,408,0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反对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1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以上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议案 1 和议案 2 关联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章启忠先生已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22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