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YILIDAVENTILATORCO.,LTD.
(住所: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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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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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800万股,本次发行不低于2,267万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为9,067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
1、公司自然人股东章启忠、陈金飞和陈心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首次公开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法人股东MWZ澳大利亚私人有限公司和台州乾源投资有限公司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3、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陈卫兵、章冬友、江澜、李俊洲、陈
永宁、陈巧慧和尤加标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章启忠、陈心泉、陈
卫兵、章冬友、江澜、陈永宁、李俊洲和尤加标分别承诺: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根据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成功,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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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
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总额的2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确定以现
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
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
3、如公司营业收入、利润规模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4、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
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
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广泛征
求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