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9-15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届满
暨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01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9 年 01 月 29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用途为 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1
元/股。公司于 2019 年 09 月 04 日、2019 年 10 月 09 日及 2019 年 11
月 05 日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25、 2019-130、2019-138)。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
告。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0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
司股份。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因定期报告窗口期(包括 2018年年度业绩快报、2019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前十个交易日内,以及公司筹划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在决策过程中乃至 2019 年 3 月 7 日可转债预案公告后2个交易
日内,不能进行公司股份回购。同时自 2019 年 2 月 22 日起,公司股
票价格均高于回购价格上限 11 元/股,导致公司没有实际可以进行股份回购的时间。
基于以上原因,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方案终止安排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0 个月。现期限已到,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四、终止实施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终止股份回购,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布局,该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