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减持股份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完成受让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为满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需求,何亚民先生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350,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转让金额不超过 1 亿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且不超过 20,350,000 股,最终受让的
股份数量及价格以最终实际执行交易情况为准(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2 日、7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关于减持成都利
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何亚民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782 万股,减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14%,受让方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完成了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暨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了受让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万股) (%)
集中竞价交易 / / / /
何亚民 大宗交易 2020 年 7 月 22 日 5.61 1,782 1.7514%
其它方式 / / / /
合 计 / / 1,782 1.7514%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自公司 2012 年 1
月 6 日上市至本公告日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何亚民先生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96 万股给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民生证券利君股份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减持股份比例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00,250 万股)的 1.0933%(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4 日、11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除上述减持事项外,何亚民先生未有其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
自公司上市以来,何亚民先生未涉及到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或《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收购和权益变动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1)何佳女士分别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5 月 27 日、6 月 1 日、6 月 8 日、6 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500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 40,100 万股)的 6.2344%(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6 月 2 日、6 月
9 日、6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何佳女士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9 日、11 日、24 日、25 日、26 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900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00,250 万股)
的 1.8954%(相关情况详见 2017 年 5 月 3 日、5 月 11 日、5 月 27 日、6 月 9 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何佳女士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4 日、5 日、7 日、25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31.42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00,250 万股)的 0.2308%,
(相关情况详见 2018 年 6 月 28 日、9 月 3 日、10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除上述减持事项外,何佳女士未有其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
自公司上市以来,何佳女士于 2015 年 5 月、6 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500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40,100 万股)的 6.2344%,并分
别于 2015 年 6 月 2 日、6 月 9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涉及到其他披露《收
购报告书》或《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收购和权益变动情况。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52,039,997 34.5985% 334,219,997 32.8472%
何亚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8,009,999 8.6496% 70,189,999 6.8983%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4,029,998 25.9489% 264,029,998 25.9489%
二、股东减持其他相关说明
(一)何亚民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二)何亚民先生本次减持与 2020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减持股
份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三)何亚民先生本次减持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四)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本次减持的股东何亚民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已履行完毕)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履行中)
截止本公告日,何亚民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五)本次减持的股东何亚民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其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情况
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定向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公司控
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减持股份 1,782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7514%;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受让股份价格为 5.61 元/股,受让股份数量为 1,78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14%,
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99,970,200 元,与此前披露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
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转让金额不超过1亿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数量且不超过 20,350,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计划相符。
至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完成股票购买,购买的股票
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上述购买日起十二个月(2020 年 7 月 2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何亚民先生报送的《关于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