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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8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状况,结合最新监管政策要求,公司决定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租赁费用、人员费用、营销推广费用,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完善。

    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决定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并将定价基准日调整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从而相应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经过上述审议程序的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47,605,057股(含本数),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3月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68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4,644.7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医疗美容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阿卡邦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近年来,公司以女性时尚产业为基础,依托资本、渠道、客户、人才优势和在时尚文化领域的影响力,积极拓展绿色婴童、医疗美容和化妆品等时尚相关产业,目前已形成以时尚女装、绿色婴童和医疗美容为主的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

通过积极推动转型升级,未来发展战略已日渐清晰,各条业务线稳步健康发展,近一年来的业绩实现了快速增长。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6,773.83万元和105,732.96万元,同比增长19.53%和123.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01.58万元和5,427.93万元,同比增长120.28%和41.35%。

    然而,公司自2016年6月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

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处于低位,长期低于发行底价的水平,不能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若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且不利于保护公司现有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公司经反复沟通、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同时改以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等债券融资方式为公司的业务发展筹集资金,并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

    公司已于2017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提议,该议案将提交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和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并综合权衡各项融资工具和公司资金需求的基础上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实际情况,并综合权衡各项融资工具和公司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启动多项融资方案,如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筹划发行公司债券和发行中期票据等,从平衡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和保护公司现有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努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

    五、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