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 辉丰 公告编号:2020-121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
与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菲特”或“标的公司”)股 东朱光华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18-131)。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具体内 容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协议生效条件为:(1)本协议已成立;(2)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科菲特公司 的联苯醇、2-甲基-3-甲氧基苯甲酸乙酯、3,5-二甲基苯甲酸乙酯生产项目恢复生 产;(3)科菲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办理完毕相关手 续;(4)转让方、受让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其自身权力机关的批准(如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核准本次股份转让(如有)。(5)受 让方在银行的用信额度(贷款余额)恢复到 13 亿元。
根据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协议自交易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转让协议为附条 件生效,自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截止目前,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的上述条 件中(2)、(5)尚未成就,致使股权转让协议未能生效,对此,经过双方协商, 对股权转让协议作如下变更:
将转让协议原约定的“非因乙方原因,本协议在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生效 的,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款 700 万元”变更为“非因乙方原因,本协议在成立之 日起三年内仍未生效的,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款 700 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的其
他条款内容不变,双方继续恪守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