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 辉丰 公告编号:2021-057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概述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公司
拟将母公司的化学农药产品、化学农药中间体产品和制剂产品的开发、生产、制剂加工、
销售和市场营销业务 51%的控制权出售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道麦”。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及相关公告。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 11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公司根据关于《问询函》回复的内容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编
制了《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并于公司在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之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7)、《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说
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及相关公告)。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信息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115)。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就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补充,具体详见《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割条件尚未全部成就,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未完成交割,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