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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043

公告日期:2021-09-15

富春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043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1-04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拟提出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集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万娇、陈翔、刘琪、汤观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陈翔、刘琪、汤观鑫回避表决。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陈翔、刘琪、汤观鑫回避表决。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水天集团,水天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水天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4.0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陈翔、刘琪、汤观鑫回避表决。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9月1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9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则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则 P1=(P0-D)/(1+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陈翔、刘琪、汤观鑫回避表决。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177,056,182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59,500,000股(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本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以及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陈翔、刘琪、汤观鑫回避表决。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陈翔、刘琪、汤观鑫回避表决。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常安纺织科技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      50,967.00            20,0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68,000.00

                  合计                      150,967.00            88,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陈翔、刘琪、汤观鑫回避表决。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陈翔、刘琪、汤观鑫回避表决。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陈翔、刘琪、汤观鑫回避表决。

    (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陈翔、刘
琪、汤观鑫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陈翔、
刘琪、汤观鑫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编制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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