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3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进一步维护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价值及股东权益,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六个月,延长至2020年12月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除延长回购期限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长后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并于2019年12月4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7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5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6月3日止),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2,67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08%,最高成交价为8.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1,796,87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具体说明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新冠疫情期间,公司认为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涉及各行各业,为保证公司在疫情后期有充足的现金流支撑,保持公司平稳发展,经过审慎考虑,公司放缓了回购的节奏。同时受项目并购、业绩快报、定期报告等回购窗口期以及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能进行回购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预计不能在原定回购截止日前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继续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日,即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
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长后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授权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次延长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情形适用前述规定,因此,本次审议议案属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仅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进度情况,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进行延期,此举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