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富春环保
股票代码:002479
收购人名称: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 1399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收购人声明
1、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摘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本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富春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摘要签署日,除本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富春环保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收购人因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将导致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5、收购人已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在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收购人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本次收购已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交易对方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尚需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6、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5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5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5
三、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6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7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8
六、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权益的情况......9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0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10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10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10
第四节收购方式 ...... 11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1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1
四、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结构关系......15
五、本次收购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16
第五节收购资金来源......17
第六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8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18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18
第七节其他重大事项......19
收购人声明......20
第一节 释义
本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摘要、本报告书摘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要、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市政集团 指 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富春环保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国资委 指 南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本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
认购合同》 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摘要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10-23
经营期限 2002-10-23 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 1399 号
注册资本 327068.761853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74425365XQ
法定代表人 邓建新
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
经营范围 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
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 1399 号
联系电话 0791-86178116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市政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市国资委”)为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三)收购人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直接持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股比例 (万元)
1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 100% 21772.27 集中式供水
责任公司
2 南昌市政工程开发 100% 30000 市政工程开发、公路工程施工
集团有限公司
3 南昌市政公用房地 100% 50000 房地产开发
产集团有限公司
4 南昌市政投资集团 100% 100000 投资与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5 南昌市政公用资产 100% 50000 实业投资及相关投资及资产管理
管理有限公司
(四)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业务、关联企业及 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南昌市国资委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南昌市国资委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包括南昌市的国有企业,核心业务范围广泛。
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市政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南昌市国资委,市政集团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市政集团不存在相关法规中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的主要业务
市政集团主要业务包括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
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
2021 年、2020 年、2019 年,市政集团的营业收入分别 5,630,742.63 万元、
5,428,951.16 万元、4,267,800.41 万元,经营状况良好。
(二)收购人财务情况
市政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资产负债表摘要
资产总额 158,294,048,945.83 146,545,558,720.19 133,689,317,412.83
负债总额 110,236,339,731.97 102,316,795,011.61 93,049,833,957.44
所有者权益 48,057,709,213.86 44,228,763,708.58 40,639,483,455.39
归属于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