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零一八年四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概况
1、发行数量:97,750,000股
2、发行价格:8.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782,000,00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767,490,866.04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97,750,000.00股,将于2018年4月23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可
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本次发行结束后,
在上述股份限售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持有的本次认购的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售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富春环保、发行人、公司、本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东兴证券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927万股股票的行为
本次实际发行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7,750,000股股票的行为
董事会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本报告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募集资金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的普通股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18年3月29日)
发行日 指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将本次
发行的新股登记于发行对象的A股证券账户之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FuchunjiangEnvironmentalThermoelectricCo.,LTD.
公司住所:浙江省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杰
股票简称:富春环保
股票代码:002479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15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人民币796,350,000.00元
电话号码:0571-63553779
传真号码:0571-63121207;0571-63553789
公司网址:www.zhefuet.com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垃圾发电;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精密冷轧薄板制造、销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年11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7年3月1日,发行人根据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用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7年3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 2019年3月16日。除上述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授权相关内容保持不变。
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年9月2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
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2017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2日签发的《关
于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1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927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合计782,000,000.00元。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资金已存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的指定账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10日出具天健验﹝2018﹞
92号《验证报告》。经验证,截至2018年4月9日16:00时止,参与富春环保非
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账户内缴存申购资金共计782,000,000.00元。
2018年4月10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
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8年4月1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8﹞
95《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4月12日止,发行人收到募集资金人民
币 771,328,366.04元,扣除发行费用 14,509,133.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67,490,866.04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玖仟柒佰柒拾伍万元
(¥97,75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69,740,866.04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4月17日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
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750,000.00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18年3
月2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即7.9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00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8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509,133.96元(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