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法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
“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并报告相关工作。
(三)公司证券法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 以2020年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2021年钢管业务收入
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15%;
首次授予第二个 以2020年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且2022年钢管业务收
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第三个 以2020年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且2023年钢管业务收
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65%;
注:1、“钢管业务收入”以公司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下同。
2、“净利润”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当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
R;当年钢管业务营业收入较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K),依据下表的标准系
数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R≥50% 50%>R≥40% 40%>R≥30% 30%>R≥20% 20%>R≥10% 10%>R≥0% R<0%
2021 年 15%>K≥12% 12%>K≥9% 9%>K≥6% 6%>K≥3% 3%>K≥0% K<0%
K≥15%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70%>R≥60% 60%>R≥50% R<50%
2022 年
K≥40% 40%>K≥35% 35%>K≥30% 30%>K≥25% 25%>K≥20% 20%>K≥15% K<15%
R≥200% 200%>R≥180% 180%>R≥160% 160%>R≥140% 140%>R≥120% 120%>R≥100% R<100%
2023 年
K≥65 % 65%>K≥60% 60%>K≥55% 55%>K≥50% 50%>K≥45% 45%>K≥40% K<40%
标准系数 1 0.9 0.8 0.7 0.6 0.5 0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安排如下:
(1)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 以2020年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2021年钢管业务收入
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15%;
预留授予第二个 以2020年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且2022年钢管业务收
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预留授予第三个 以2020年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且2023年钢管业务收
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65%;
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当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
R;当年钢管业务营业收入较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K),依据下表的标准系
数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R≥50% 50%>R≥40% 40%>R≥30% 30%>R≥20% 20%>R≥10% 10%>R≥0% R<0%
2021 年 15%>K≥12% 12%>K≥9% 9%>K≥6% 6%>K≥3% 3%>K≥0% K<0%
K≥15%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70%>R≥60% 60%>R≥50% R<50%
2022 年
K≥40% 40%>K≥35% 35%>K≥30% 30%>K≥25% 25%>K≥20% 20%>K≥15% K<15%
R≥200% 200%>R≥180% 180%>R≥160% 160%>R≥140% 140%>R≥120% 120%>R≥100% R<100%
2023 年
K≥65 % 65%>K≥60% 60%>K≥55% 55%>K≥50% 50%>K≥45% 45%>K≥40% K<40%
标准系数 1 0.9 0.8 0.7 0.6 0.5 0
(2)若预留部分于 2022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 以2020年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且2022年钢管业务收
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预留授予第二个 以2020年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且2023年钢管业务收
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65%;
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当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
R;当年钢管业务营业收入较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K),依据下表的标准系
数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70%>R≥60% 60%>R≥50% R<50%
2022 年
K≥40% 40%>K≥35% 35%>K≥30% 30%>K≥25% 25%>K≥20% 20%>K≥15% K<15%
R≥200% 200%>R≥180% 180%>R≥160% 160%>R≥140% 140%>R≥120% 120%>R≥100% R<100%
2023 年
K≥65 % 65%>K≥60% 60%>K≥55% 55%>K≥50% 50%>K≥45% 45%>K≥40% K<40%
标准系数 1 0.9 0.8 0.7 0.6 0.5 0
各期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各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
期定期存款利率之和。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系数: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