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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1 深市 中超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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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0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9-11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于 2019 年1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拟于 2019 年 12
月 07 日 10 时起至 2019 年 12 月 08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上对深圳鑫腾华持有的 6,340 万股公司股票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2019)苏 02 执
677 号)主要内容如下:

    买受人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8 日在江苏省无锡
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参加拍(变)卖,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下列拍卖标的。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予以确认。

    1、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拍(变)卖标的物,即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持有的 63,400,000 股中超控股股票,成交价为 63,400,000 股*2.46 元(前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0.95,即 148,165,800 元人民币。

    2、买受人自愿把冻结的保证金 1,000 万元人民币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抵
作拍卖成交款,拍(变)卖成交余款 138,165,800 元人民币应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市梁溪支行,账号:9558851103000820050)。

    3、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本次拍卖相关提示

    根据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等有关规定: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1 个月内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行缴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于法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法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法院不再办理。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持有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发展”)的 65%股权,中超集团和中超发展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飞,中超集团、中超发展和杨飞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如本次拍卖完成,中超集团、中超发展和杨飞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8,642,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6%。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2、公司与深圳鑫腾华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因此,深圳鑫腾华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3、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情况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