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1-11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
沂金正大”)的《告知函》及转发的临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资料,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临沂金正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月 12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
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
2021 年 2 月 25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临沂金正大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在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第三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需表决的事项共一项即表决《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部分债权人申请延长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期限,管理人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延长表决期限的申请;经临沭县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期限延
长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现临沭县人民法院批准的延期表决期限已届满,管理
人已完成计票工作,现将相关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1、税款债权组
出席临沂金正大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税款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 1 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1 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该表决组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79,969,607.20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00%,超过税款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临沂金正大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 3 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1 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未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该表决组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633,823.41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0.07%,未超过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普通债权组
出席临沂金正大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 23 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9 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未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该表决组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4,809,333,053.9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43.55%,未超过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另外,临沂金正大股东会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重整
计划草案中出资人权益调整事宜,该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代表股东表决权重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临沂金正大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已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书面报告临沭县人民法院。鉴于部分债权人表示在表决期限内未完成内部决策程序,无法对重整计划草案发表意见;同时,有多家债权人希望对重整计划草案中部分内容进一步的协商优化。管理人就上述情况及时报告临沭县人民法院,后续情况管理人将根据法院最终决定进行下一步工作。
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破产重整范围不包含上市公司,公司与临沂金正大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临沂金正大的破产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临沂金正大破产重整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