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
以资产抵债涉及的存货所有权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信评报字(2021)第050号
(共1册,第一册)
KUNXIN INTERNATIONAL ASSETS APPRAISAL (SHANDONG)GROUP CO., LTD.D.
坤信国际资产评估(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评估报告目录
声 明......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5
二、评估目的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
四、价值类型 ......7
五、评估基准日 ......8
六、评估依据 ......8
七、评估方法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0
九、评估假设 ......12
十、评估结论 ......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6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17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18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坤信国际资产评估(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第 -1- 页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
以资产抵债涉及的存货所有权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坤信国际资产评估(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债涉及的存货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委托人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产权持有人: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
三、评估目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债,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存货所有权。评估范围为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存货,具体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和产成品。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09 月 27 日。评估
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 2021 年 0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09 月 26 日。
七、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
八、评估结论:
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债的存货账面值为 49,036.37 万元,评估值为 52,023.27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零贰拾叁万贰仟柒佰元整),增值 2,986.90 万元,增值率为 6.09%。具体结果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原材料 1 3,388.06 3,978.58 590.52 17.43
在库周转材料 2 279.71 248.86 -30.85 -11.03
库存商品 3 45,368.60 47,795.83 2,427.23 5.35
存货合计 4 49,036.37 52,023.27 2,986.90 6.09
注:
1.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是含税(增值税)价。
2.本次评估范围内 39,949.35 万元存货为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外购取得,截至报告出具日暂未取得发票,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计量 账面价值
单位 数量 金额(万元)
1 0.0016%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 有效成分含量: 箱 2,970.00 154.44
物生长调节剂) 0.0016%500ml*20 瓶/箱
2 0.0016%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 有效成分含量: 箱 6,867.00 299.95
物生长调节剂) 0.0016%260ml*30 瓶/箱
3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长调有效成分含量: 箱 1,717.00 89.28
节剂) 0.0016%500ml*20 瓶/箱
4 0.0016%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 有效成分含量: 箱 328.00 17.06
物生长调节剂) 0.0016%500ml*20 瓶/箱
5 0.0016%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 有效成分含量: 箱 634.00 27.69
物生长调节剂) 0.0016%260ml*30 瓶/箱
6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长调有效成分含量: 箱 180.00 9.36
节剂) 0.0016%500ml*20 瓶/箱
7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长调7.5L*2 桶/箱 箱 16,905.00 1,217.16
节剂)
8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长调有效成分含量: 箱 5,467.00 284.28
节剂) 0.0016%500ml*20 瓶/箱
9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长调有效成分含量: 箱 6,351.00 330.25
节剂) 0.0016%500ml*20 瓶/箱
10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长调有效成分含量: 箱 666.00 34.63
节剂) 0.0016%500ml*20 瓶/箱
11 120 0.0016%28-表高芸苔素内酯 有效成分含量: 箱 127,647.00 12,254.11
(植物生长调节剂) 0.0016%5L*4 桶/箱
12 120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200L/桶 桶 10,204.00 9,795.84
长调节剂)
13 120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7.5L*2 桶/箱 箱 36,898.00 2,656.66
长调节剂)
14 120 28-表高芸苔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