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再次调整关联方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尽快解决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预付款等问题,公司审议该议案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国福、葛夫连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