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18 股票简称:康盛股份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住所或通讯地址
1 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
路137号
2 于忠国等46名自然人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龙门西路259号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六月
上市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本次交易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尚待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二次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为康盛股份拟向中植新能源以及于忠国等46名自然人非公开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烟台舒驰 95.42%的股权、中植一客 100%的股权,
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康盛股份拟向中植新能源以及于忠国等46名自然人非公开发
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烟台舒驰 95.42%的股权、中植一客 100%的股权。截
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以2016年12月31日
为评估基准日,烟台舒驰 100%股权、中植一客 100%股权的预估值分别为
104,738.00万元、49,001.56万元。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初步确定烟台舒驰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04,000.00万元,中植一客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9,000.00万元,据此初步
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合计为148,239.06万元。
上述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不代表最终评估结果,本次交易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效应,康盛股份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125,509.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总数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
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者融资金额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康盛股份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
二、标的资产的预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烟台舒驰 95.42%的股权、中植一客 100%的股权,标
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预估值 母公司账面净 预估增值额 预估增值率
资产
烟台舒驰100% 104,738.00 10,754.39 93,983.61 873.91%
股东权益
中植一客100% 49,001.56 38,000.00 11,001.57 28.95%
股东权益
合计 153,739.56 48,754.39 104,985.18 215.33%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与最终审计、评估的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价格、数量和锁定期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并兼顾各方利益基础上,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59元/股。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48,239.06万元,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相应为172,571,669股。
其中,上市公司拟向中植新能源发行股份118,789,289股,购买其持有的烟
台舒驰51%的股权、中植一客100%的股权;拟向于忠国等46名自然人发行股
份53,782,380股,购买其持有的烟台舒驰44.42%的股权。
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3、股份锁定期
(1)中植新能源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中植新能源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转让。
同时,中植新能源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康盛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除中植新能源以外的补偿义务人股份锁定安排
作为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为保证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的履行,于忠国、孙景龙、王同武、姜文涛、孙寿锐、宋绍武、姜同全、刘成学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且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截至各年度当期全部累积承诺净利润实现之前或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前,不得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转让。
在前述约定的基础上,于忠国等 8名自然人将根据业绩承诺期间内承诺净
利润的实现情况进行分步解锁。业绩承诺期间内,烟台舒驰截至2017年末当期
累积承诺净利润实现或对应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可解锁其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20%对价股份;截至2018年末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实现或对应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可解锁其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30%对价股份;截至2019年末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实现或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可解锁其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剩余对价股份。
上述解禁股份数量应扣除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扣除后当期可解禁股份数量无剩余的,当期不再解禁。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康盛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股份锁定安排
除上述参与业绩承诺以外的交易对方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康盛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中植新能源及其他交易对方承诺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作出相关的锁定及解锁安排。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则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本次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