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387 深市 维信诺


首页 公告 维信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维信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4

维信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5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贸易”)日常经营的融资需求,经与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投”)协商一致,双方拟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采取委托贷款的方式,由合肥建投将其资金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向维信诺贸易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金额1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合肥建投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向1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4,875,1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67,663,046元增加至1,382,538,146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
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效率,减少会议成本,董事会决定将原计划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12月3日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集体资产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昆山集体资产公司提请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暨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