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1-4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潮宏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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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潮宏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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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3,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
本12,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
1、公司控股股东潮鸿基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木枝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军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所持有的潮鸿基投资的股权,也不由潮鸿基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
3、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实现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
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享有。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13,056.24 万元。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市场竞争风险
珠宝首饰产品作为高档消费品,其属性决定了在市场竞争中品牌和渠道起
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凭借多年的积累,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品牌知名
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全国性的销售网络,成为国内知名品
牌。但是国际顶级品牌(如蒂梵尼、卡地亚、宝格丽)和香港著名品牌(如周
大福、周生生)等纷纷抢占国内市场,与公司形成了直接或间接的竞争。行业潮宏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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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趋势必将是逐步向拥有设计优势、品牌优势和渠道优势的企业集中,如果
公司不能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竞争力,在短期内做强做大,进一步巩固和扩
大竞争优势,有可能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的存货为32,125.96 万元,其中产成品为28,690.89
万元,占存货的89.31%。存货余额较大是由珠宝首饰行业自身特点和公司经营
特点所决定的,主要是珠宝首饰行业产品款式众多、价值较高,而且报告期内
公司自营店数量大幅增加、产成品铺货余额大幅增加所致。
虽然公司的产品款式推出前都经过缜密的市场调研和新产品上市测试,从
源头上降低产品滞销的可能性,而且通过利用SAP-ERP 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推拉
式灵活铺货管理模式等多种有效手段控制存货余额,保证公司存货余额处于合
理水平;同时,根据以往经验,滞销产品重新做成适销款式的翻新成本费率也
远低于产品的平均毛利率水平,但是黄金等原材料价格经过近年来的持续上涨,
不排除将来出现价格下跌的可能,如果价格大幅下跌而公司又未能通过套期保
值等工具有效化解风险,则公司存在需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三)管理大规模连锁专营店的风险
公司在发展连锁经营的过程中,对专营店的店面选址、装修、日常营运、营
业员培训等均进行统一规范,同时建立以信息化技术为基础的、从总部到专营店
的一系列标准化管理体系,包括品牌形象维护、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等,已具
有较强的跨区域连锁经营管理能力。近年来公司专营店的快速增长,锻炼和考验
了公司应对销售网络快速扩张的能力,预计未来几年内公司专营店规模仍将继续
扩大,如公司不能相应提升管理能力和做好人、财、物各方面的规划,可能存在
难以达到预期销售目标的风险。
(四)税收负担加重的风险
公司于2005年12月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汕头市龙湖区国税局出具《关于广东潮鸿基实
业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汕龙国税函[2006]24潮宏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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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同意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
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6年度、2007年度为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度,
自2008年起,公司开始享受减半优惠。根据国务院2007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
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公司享受
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将延续至2010年结束;公司所处经济特区企业
所得税税率自2008年1月1日起 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25%,公司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2008年按18%执行,2009年按20%执行,2010年按22%执行,2011年按
24%执行,2012年按25%执行。
因此,公司2006 年度及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0%、2008 年度为9%、
2009 年为10%、2010 年为11%、2011 年为24%、2012 年及以后年度为25%。
税收负担的加重将影响公司以后年度的效益。
四、关于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曾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2006 年度、2007 年度,按同期
银行利率计算,分别使公司节省利息支出333.93 万元和351.82 万元。公司已于
2007 年底前全部清偿上述无息借款。2007 年5 月起,控股股东潮鸿基投资以委
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有偿借款,公司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向其支付利息。
借款方式的变化增加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对公司未来的利润会产生一定影响。
但由于所增加的财务费用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不大,且公司已将报告期内节省
的利息支出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因此不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
断。潮宏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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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 3,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根据初步询
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79.17 倍(每股收益按2008 年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前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3.24 元(按2009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发
行前股本计算);发行后10.37 元(按2009 年6 月30 日净
资产和实际募集资金合计额与发行后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3.18 倍(以公司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值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
安排
网下向询价对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3 个月
承销方式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
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9,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94,114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4,886 万元潮宏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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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CHJ INDUSTRY CO., LTD.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廖木枝
成立日期 1996 年3 月7 日
变更设立日期 2006 年9 月15 日
住所 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1-4 楼
邮政编码 515041
电话号码 0754-88781767
传真号码 0754-88781755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hjchina.com
电子信箱 stock@chjchina.com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2006 年6 月21 日,经《商务部关于同意广东潮鸿基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
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6]1373 号)文件批准,潮鸿基投资、
华安生物、西那饰品、东冠集团、汇光国际五家发起人以潮鸿基实业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0 万元。公司于2006 年6 月26 日领取了编号为“商外
资资审A 字[2006]0263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并于2006 年9 月15 日在汕头市工商局领取了编号为“企股粤汕总字第190747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潮宏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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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情况
公司发起人为潮鸿基投资、东冠集团、汇光国际、华安生物、西那饰品。公
司设立时发起人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