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1-0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
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 9人,实到董事 9人,其中独立董事3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
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董事廖木枝先生、廖创宾先生、林军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 6 位非
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中的财务数据基准日由 2020 年 6月 30 日更新至 2020年 9 月 30日。本次
修订不涉及对发行方案的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
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基准日由 2020 年 6 月 30 日更
新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
字〔2007〕500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报告期截至 2020 年 9月 30日的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华兴所(2020)审核字 GD—170 号)鉴证。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及《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华兴所
(2020)审核字 GD—170 号)。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
行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启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宜,经过综合考量及审慎评估,
同意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认购潮宏
基总部大厦配套项目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潮宏基置业有限公司为认购潮宏基总部大厦配套项目的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符合银行发放按揭贷款的政策及商业惯例,有助于公司总部大厦项目的顺利开展,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述相关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为认购潮宏基总部大厦配套项目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7)。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