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概述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2017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73,000 万元(含 173,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延
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为确保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需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为止,并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为止。
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0 月 24 日、2019 年 2 月 26 日和 2019 年 3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原因
自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但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资本运作计划调整,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是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资本运作计划调整,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作出的决定。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
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