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证券代码:00120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8,561,464 股
2、发行价格:14.48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68,769,998.72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65,472,460.69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8,561,464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 年 7 月 10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上市首日)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发
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发行人、上市 指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联科科技
保荐人、保荐人(主
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北京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2023 年 1-3 月
股东大会 指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指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定对象发行 发行股票的行为
普通股、A股 指 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承销业务实施细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则》
《发行方案》 指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方案》
《公司章程》 指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Link Science andTechnologyCo.,Ltd.
法定代表人 吴晓林
公司住所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 577 号
公司网址 http://www.sdlkgroup.com/
企业性质 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001207
股票简称 联科科技
实际控制人 吴晓林、吴晓强
注册资本 18,386.00 万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高新胜
联系电话 0536-3536689
传真号码 0536-3536689
电子邮箱 linkzqb@163.com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工业硅酸钠,饲料添加剂:二氧化硅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 橡胶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品);热力生产供应;电力销售;二氧化硅
功能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3 年 6 月 7 日,联科科技披露《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预计对因员工离职和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5,500 股执行回购注销。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尚未完成。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94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并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 号),
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T-3 日)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T 日)上午 9:00 前共向 174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送达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具体发行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5 月1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
44 家、证券公司 34 家、保险机构 16 家、其他已提交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