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4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0%股权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标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
2、交易价格:人民币3,013.55万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转让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按经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3,013.55万元,向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厦钨新能源”)协议转让宁德厦钨30%股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全程合法依规、避免一切风险的办理协议转让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厦钨”)30%股权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协议转让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28)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2)。
二、进展情况
2021年6月22日,公司与厦钨新能源及宁德厦钨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宁德厦钨30%股权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厦钨新能源,转让价款人民币3013.55万元,厦钨新能源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至公司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账户,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收到该笔转让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 300 号之一
3、法定代表人:杨金洪
4、注册资本:18867.92 万元
5、成立时间:2016 年 12 月 20 日
6、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锂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7、厦钨新能源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出资数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11564.9649 61.29433%
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08.6167 11.70567%
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943.396 5.00%
宁波国新厚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43.396 5.00%
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43.396 5.00%
8、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亿元) 62.2183
净资产(亿元) 18.0521
营业收入(亿元) 79.8964
净利润(亿元) 2.5164
以上数据来源于厦钨新能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9、厦钨新能源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厦钨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本协议转让标的为:闽东电力持有的宁德厦钨 30%股权。
1.2 闽东电力同意将其持有的宁德厦钨 30%股权按照现状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 转让价款
2.1 本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转让标的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
2.2 该股权转让价款不含税收等费用。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取得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批复,且各方均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的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本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3,013.55 万元至甲方银行账户。
第四条 权益交割
4.1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权益交割日”是指乙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股权变更登记之日。
4.2 各方一致同意,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宁德厦钨产生的经营性损益由乙方承担。
4.3 甲乙双方确认以宁德厦钨现状及股权现状转让,并已充分考虑到宁德厦钨存在的全部现有及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在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以宁德厦钨存在问题、瑕疵、纠纷、争议等任何理由要求变更股权转让价款,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债务或责任。
第五条 股权交割
各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履行完毕相应付款义务之日起,甲方配合乙方和丙方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关于本次股权和董监事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六条 税费
6.1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费等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6.2 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等相关变更登记的全部手续和所需费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7.1 甲方承诺
7.1.1 甲方对本协议项下之转让股权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7.1.2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日前,本协议项下之转让股权不存在设定质押等担保权利,亦不涉及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本协议签署后至本协议项下之转让股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前,甲方不对转让股权设定质押等担保权利。
7.1.3 甲方已依法完成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上级单位审批程序。
7.2 乙方承诺
7.2.1 乙方具备受让本协议项下股权之合法主体资格,其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存在欺诈、隐瞒等行为。
7.2.2 乙方受让本协议项下股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7.2.3 乙方已依法完成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上级单位审批/备案程序。
7.2.4 乙方应和丙方共同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予以积极配合。
7.2.5 乙方确认,在其签署本协议之前,甲方已向乙方披露了涉及宁德厦钨和本次转让股权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7.3 双方承诺
7.3.1 各方承诺,在其签署本协议之前,其已详细尽职调查并了解宁德厦钨的经营现状、债权债务现状、资产现状、《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的全部内容及附件,以及本协议项下股权的目前现状,并自愿按照现状受让本协议项下股权。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不了解宁德厦钨或本次转让股权之状况等为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效力待定、撤销本协议或者要求对方索赔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因乙方原因,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则甲方有权选择:(1)要求乙方就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者选择(2)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当于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8.2 本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为该方严重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当于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实现投资收益约1783.12万元,增加公司本年净利润约1783.12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