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2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事项已获宁德市国资委的批复,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厦钨”)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闽东电力”)持有 30%股权的参股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源”)持有该公司 70%股权。
鉴于公司调整企业战略,聚焦主业,加之宁德厦钨产供销均由厦钨新能源统筹管理,公司作为参股方,对项目经营情况及决策动向难以及时把握和参与,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按经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 3,013.55 万元,向厦钨新能源协议转让宁德厦钨 30%股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全程合法依规、避免一切风险的办理协议转让宁德厦钨 30%股权的相关事宜。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已获宁德市国资委的批复,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 300 号之一
3、法定代表人:杨金洪
4、注册资本:18867.92 万元
5、成立时间:2016 年 12 月 20 日
6、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锂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7、厦钨新能源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11564.9649 61.29433%
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08.6167 11.70567%
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943.396 5.00%
宁波国新厚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43.396 5.00%
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43.396 5.00%
8、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亿元) 62.2183
净资产(亿元) 18.0521
营业收入(亿元) 79.8964
净利润(亿元) 2.5164
以上数据来源于厦钨新能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9、厦钨新能源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厦钨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宁德厦钨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工业路 27 号
3、法定代表人:姜龙
4、实缴资本:1 亿元
5、成立时间:2017 年 3 月 21 日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厦钨新能源持股 70%、闽东电力持股 30%。
8、主要情况介绍: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和 2017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宁德厦钨新
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与厦钨新能源共同出资成立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13 亿元,由厦钨新能源持股 70%、闽东电力持股 30%,目前实缴资本 1 亿元,其中我公司按股比注资 3000 万元。
宁德厦钨投资建设的宁德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位于东侨工业集中区,拟用地242 亩,年产 40000 吨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分三期建设,计划总投资 31.1421
亿元,其中项目一期年产一万吨,于 2019 年 3 月投产;二期年产一万吨,于 2020
年 6 月完成投产;三期年产二万吨,根据市场情况作为远期规划。
9、宁德厦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情况
宁德厦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81,357,932.76 1,311,589,944.14
负债总额 1,023,186,488.10 1,275,429,258.91
所有者权益 58,171,444.66 36,160,685.23
应收款项 8,057,194.17 12,805,445.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6,649,598.38 48,241,693.82
金流量净额
2019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219,477,624.58 696,852,604.56
营业利润 -50,306,366.19 -28,385,354.36
净利润 -37,644,100.50 -22,010,759.43
(三)宁德厦钨股权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经宁德市国资委备案的宁德厦钨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0)第 1391 号),宁德厦钨股权评估如下: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后宁
德厦钨的资产账面值为 137,092.17 万元,负债账面值为 133,564.31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3,527.86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0,045.17 万元,评估增值6,517.31万元,增值率184.74%,公司所持30%股权相应净资产账面值为1,058.36万元,评估值为 3,013.55 万元,评估增值 1955.19 万元。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宁德厦钨公司章程规定:在遵守公司法之规定的前提下,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宁德厦钨产权清晰,公司不存在为其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3、该股权转让不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4、厦钨新能源与我公司均为国有企业,以不低于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协议转让宁德厦钨 30%股权,未违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同意按以下方案向厦钨新能源协议转让宁德厦钨 30%股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全程合法依规、避免一切风险的办理协议转让宁德厦钨 30%股权的相关事宜:
(一)转让方式: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与厦钨新能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宁德厦钨 30%股权。
(二)转让价格:拟按经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 3,013.55 万元作为宁德厦钨 30%股权的协议转让价格,与厦钨新能源进行交易。
(三)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宁德厦钨产生的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四)交易结算方式:在各方均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的 3 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厦钨新能源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3,013.55 万元至闽东电力银行账户。待厦钨新能源将该款项支付完毕后,方可办理宁德厦钨 30%股权和董监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次交易事项已获宁德市国资委的批复,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公司作为宁德厦钨参股方,转让该股权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2、综合考虑宁德厦钨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的投资规划,转让宁德厦钨30%股权财务评价可行。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出售资产的目的
1、宁德厦钨目前的基本定位为生产加工基地,原材料采购、生产排序及产品销售均由其厦钨新能源统筹管理,公司作为参股方,没有话语权,对项目经营情况及决策动向难以及时把握和参与。
2、宁德厦钨项目目前仍处于业务起步阶段,且随着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变化加剧,预计未来仍需要继续投入大量资金,如果公司仅作为参股方继续同步加大投资,一方面不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发展,另一方面也会对公司资金造成较
大压力。出售该股权可以实现资金回流,便于公司集中于优势资源聚焦于主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的影响
转让该股权所获得的转让款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的运营资金,改善公司短期支付及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