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 临-5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公司
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三期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船重工”)为我公司
参股公司,2016 年 2 月 29 日,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开基金”)以厦船重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作为
基准,以人民币现金 1.21 亿元增资款项对厦船重工增资,其中实缴注册资本 0.279 亿元,并由厦船重工大股东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船集团”)十年内分五期向国开基金回购其持有的厦船重工股权,同时,厦船重工其余股东按增资前原股比,以厦船重工给各股东的专项分红向福船集团回购国开基金股权,作价按福船集团回购国开基金股权的同等价格。若厦船重工无法进行分红,则征求各股东是否以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若股东放弃回购,则其该次回
购对应的股权归福船集团所有。上述事项已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经公
的《关于国开基金增资厦船重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 临-10)
本次开展的国开基金所持有厦船重工第三期股权回购事项,需各股东利用自有资金出资共计 3000 万元,占厦船重工总股比约 2.49%,其中闽东电力按股比需出资 960 万元,所占股比约 0.80%。鉴于厦船重工目前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上述股权回购事项中按我公司持有股份比例回购国开基金第三期相应股权的权利。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国开基金成立于 2015 年 08 月 25 日,注册资本:500 亿元,法定
代表人:张辉,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8 号国家开发银行,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厦船重工基本情况介绍
厦船重工成立于 2002 年 4 月,由福船集团等五家单位发起设立,
法定代表人:林勤,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排头,公司经营范围:各类船舶、海洋石油工业装备、金属结构及其构件的制造、安装;船舶修理;电子计算机技术软件开发与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出口本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生产技术、设备、原辅
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配额、许可证及自动登记的商品另行报批);
加工贸易业务。
厦船重工初始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经数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
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27790 万元,其中:福船集团占股 42.11%;闽
东电力占股 28.81%;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占股 18.01%;国开基金
占股 7.47%;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股 1.8%;王正荣占股 1.8%。详
见下表:
序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号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1 福船集团 1.17018809 1.17018809 42.11
2 闽东电力 0.80073785 0.80073785 28.81
3 厦门建发 0.50046116 0.50046116 18.01
4 重庆钢铁 0.05004612 0.05004612 1.80
5 王正荣 0.05004612 0.05004612 1.80
6 国开基金 0.20752066 0.20752066 7.47
合计 2.779 2.779 100
注:1.该持股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根据股权托管中心要求股份数为整数,待最后一次回购时统一调整。
厦船重工现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6514.7934 万股,其中:福船
集团有表决权股份 11701.8809 万股,占 44.13%;闽东电力有表决权
股份 8007.3785 万股,占 30.20%;厦门建发有表决权股份 5004.6116
万股,占 18.87%;国开基金有表决权股份 800 万股(实际持有
2075.2066 万股),占 3.02%;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0.4612 万股,占 1.89%;王正荣有表决权股份 500.4612 万股,占
厦船重工近三年又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61,255.32 472,149.96 382,034.54 395,000.52
负债总额 436,568.65 407,296.19 362,078.30 392,306.81
所有者权益 24,686.67 64,853.77 19,956.24 2,693.71
项 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04,026.70 192,006.97 81,808.10 25,233.76
营业利润 -84,588.69 -52,036.84 -54,299.26 -16,749.66
净利润 -76,606.53 -29,832.90 -46,097.53 -17,262.53
根据厦船重工财务报表,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负
债率为 99.32%。
(二)福船集团基本情况
福船集团成立于 1982 年 11 月 18 日,注册资本:8 亿元,法定代
表人:赵金杰,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 166
号研发大楼,经营范围:对船舶业、钢结构件业、市政建设业的投资; 对外贸易;船舶及其辅机、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
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百货的批发、零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回购情况介绍
国开基金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一期股权回购款 100 万元,占厦船
重工总股比约 0.08%,厦船重工各股东已利用专项分红资金完成回购。 国开基金第二期股权回购款 3000 万元,占厦船重工总股比约 2.49%,
鉴于厦船重工 2018 年度亏损严重,无法进行专项分红,厦船重工各
股东放弃回购第二期股权,对应的股权已归福船集团所有。
目前拟开展的国开基金所持有厦船重工第三期股权回购事项,国开基金将其合法持有的厦船重工 6917355 股股份,以人民币约4.33691756 元/股的对价转让给福船集团,转让标的价款为人民币3000 万元,占厦船重工总股比约 2.49%。鉴于厦船重工目前经营情况
无法进行专项分红,各股东需利用自有资金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之前
完成国开基金第三期股权的回购,若公司参与回购本期股权,属于公司回购的份额约 0.80%,需相应出资 960 万元;若公司放弃回购本期股权,则该次回购对应的股权归福船集团所有。
具体有关股东股比变动情况见下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一期股权 公司第二期股 公司参与第三期 公司不参与第
序 目前持
股东名称 回购完成后 权回购完成后 股权回购的持股 三期股权回购
号 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比例 的持股比例
1 福船集团 39.58% 39.62% 42.11%
2 闽东电力 28.79% 28.81% 28.81% 29.61% 28.81%
3 国开基金 10.04% 9.96% 7.47% 4.98% 4.98%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公司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三期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放弃权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厦船重工近年来持续亏损,且船舶行业市场仍未回暖;本期回购的国开基金股权仅占厦船重工总股比约 2.49%,属于我公司回购的份额约 0.80%,公司放弃回购该期股权之后仍为厦船重工第二大股东;公司参股厦船重工是作为非主业相关的一种财务性投资,由于该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若公司不放弃回购国开基金第三期股权,则须按相应股比出资 960 万元,将占用公司资金且收益性欠佳;放弃回购该股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放弃上述股权回购事项中按我司持有股份比例回购国开基金第三期相应股权的权利,符合公司当前整体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会关于放弃权利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鉴于厦船重工近年来持续亏损,且船舶行业市场仍未回暖;本期回购的国开基金股权仅占厦船重工总股比约 2.49%,属于我公司回购的份额约 0.80%,公司放弃回购该期股权之后仍为厦船重工第二大股东;公司参股厦船重工是作为非主业相关的一种财务性投资,由于该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若公司不放弃回购国开基金第三期股权,则须按相应股比出资 960 万元,将占用公司资金且收益性欠佳;放弃回购该股权不会对公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