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按核准评估值23,487.45万元作为武汉楚都100%股权的挂牌出让底价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让。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不明确,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4.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已取得宁德市国资委核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进展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一、交易概述
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楚都”)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做出承诺:“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收购、合并、重组、转让等方式将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进行剥离”。为了履行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拟按核准评估值23,487.45万元作为挂牌出让底价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让武汉楚都100%股权。
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对武汉楚都100%股权的评估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武汉楚都100%股权的评估事项及转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已取得宁德市国资委《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
国资产权〔2018〕34号),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不明确,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对方尚不明确,公司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公司名称: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29号远东花苑商铺A308号
(4)股东: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5)法定代表人:李锦秋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批发、零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7)注册资本:14700.00万元人民币
(8)成立日期:2002年04月05日
武汉楚都成立于2002年4月5日,初始注册资本3200万元,经三次增资及数次股权变更转让,目前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4700万元。
2.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项 目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96,499,709.55 197,775,902.91
负债总额 24,158,230.42 24,332,080.78
所有者权益 172,341,479.13 173,443,822.13
应收款项 165,838,440.59 167,181,046.17
经营活动产生的 -17,519,427.48 535,871.51
存 货 10,823,732.61 8,530,957.18
投资性房地产 17,202,289.23 18,854,032.31
项 目 2017年1-12月 2018年1-9月
营业收入 10,895,005.89 2,480,527.09
营业利润 2,786,648.21 1,388,762.59
净利润 1,960,142.73 1,102,343.00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具备本次资产评估的胜任能力。
3.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武汉楚都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8)第10246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账面值为197,204,197.20元,评估值259,325,468.53元,增值62,121,271.33元,增值率为31.50%。
(2)负债账面价值为24,450,858.77元,评估值24,450,858.77元,增值0.00元,增值率为0.00%。
(3)净资产账面值为172,753,338.43元,评估值为234,874,609.76元,增值62,121,271.33元,增值率为35.96%。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肆佰捌拾柒万肆仟伍佰元整(RMB23,487.45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 17,879.79 20,731.13 2,851.34 15.95
二、非流动资产 2 1,840.62 5,201.41 3,360.79 182.59
固定资产 5 1.63 31.21 29.58 1,814.72
递延所得税资产 6 58.08 22.31 -35.77 -61.59
资产总计 7 19,720.41 25,932.54 6,212.13 31.50
三、流动负债 8 2,368.41 2,368.41
四、非流动负债 9 76.68 76.68
负债总计 10 2,445.09 2,445.09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 11 17,275.32 23,487.45 6,212.13 35.96
(4)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说明
①流动资产账面值为178,797,860.92元,评估增为207,311,328.55元,评估增值28,513,467.63,增值率为15.95%。
流动资产评估增减值分析:
(a)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增值系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企业按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经评估分析大部分应收款项不存在坏账损失,故形成评估增值。
(b)存货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
存货-开发产品中住宅及地下车位均以成本价入账,而本次评估是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确定其价值,造成评估增值。
②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净值17,809,147.53元,评估净值评估净值51,478,935.00元,评估增值额33,669,787.47元,增值率为189.06%。增值原因系投资性房地产为企业自建物业,以建造成本入账,而本次评估是以市场收益的角度确认其价值,故形成评估增值。
③固定资产账面净值16,339.13元,评估净值312,071.16元,评估增值额295,732.03元,增值率为1,809.96%。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分析为:
(a)电子设备账面净值为16,339.13元,评估净值20,471.16元,评估增值额4,132.03元,增值率为25.29%,电子设备评估增值主要是由于评估基准日与企业购买日之间的物价波动导致设备重置价值相应变动,且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与评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不同,造成评估值增值。
(b)车辆账面净值为0.00元,评估净值291,600.00元,评估增值额291,600.00元,增值率为100%,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的市场价格为降
经济寿命年限不同,故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④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580,834.44元,评估值223,133.82元,评估减值额
357,715.80元,减值率为61.58%,减值原因本次评估资产减值准备经评估为0,
不存在因减值准备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故本次评估以扣除资产减值准备后产生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导致的评估减值。
(5)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股股权或少数股权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因素引起的折价。
4.武汉楚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应付武汉楚都的款项为165,698,271.42元,明
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挂账科目 借/贷 金额 用途
1 其他应付款 贷 166,350,137.92 武汉楚都公司归集到闽东电力公司的日常资金
2 其他应收款 借 651,866.50 闽东电力公司外派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费
合计 165,698,271.42
该款项及2018年10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武汉楚都与公司产生的往来款
项,股权受让方在受让该股权时从交易总价款中予以抵扣。
6.公司不存在为武汉楚都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武汉楚都产权清晰,
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