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ST 科苑 公告编号: 2009-52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及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 年12 月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
复》(证监许可[2009]1449 号)及《关于核准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
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50 号)。现将上述文件主要内容公
告如下:
一、《关于核准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及向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主要内容如
下:
1、核准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发
行378,326,988 股股份、向建银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
59,946,68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
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3、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5、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6、本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
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关于核准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安徽省科苑(集团)2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主要内容如
下:
1、中国证监会对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安徽省科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2、核准豁免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以资产认购安徽省科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378,326,988 股股份,
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397,826,988 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70.7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3、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4、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会同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
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 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