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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18 深市 嘉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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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股权收购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3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 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6-08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凯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凯城”)控股子公司,上海嘉凯城持有青岛嘉凯城51%股权。上海嘉凯城通过参与浙江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以人民币4.20亿元取得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房产”)持有青岛嘉凯城公司35%股权,上海嘉凯城与浙能房产于2016年10月10日签署《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交易合同》,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嘉凯城将持有青岛嘉凯城86%的股权。
    2、2016年9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参与上述股权竞买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或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号:91330000142910755F
    法定代表人:柴锡强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
    股权结构: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能房产100%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名称: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568-4号
    设立时间:2009年09月04日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建筑材料批发零售、钢材批发零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嘉凯城持有其51%的股权,浙能房产持有其35%的股权,青岛百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4%的股权。
    青岛嘉凯城是为开发青岛时代城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约178.79万平方米。
    2、交易标的:浙能房产持有的青岛嘉凯城35%的股权。
    3、该交易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股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交易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4、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6)第315025号),截至2016年6月30日,青岛嘉凯城总资产总计703,094.57万元,负债合计615,172.1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7,922.38万元。
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4,536.93万元,净利润-4,029.19万元。
    5、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万隆评报字(2016)第1601号),青岛嘉凯城的净资产账面值为87,922.38万元,评估值为120,039.70万元,评估增值32,117.32万元,增值率为36.53%。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转让标的:浙能房产所持有的青岛嘉凯城35%的股权。
    2、成交金额:人民币4.20亿元。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上海嘉凯城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含竞买保证金。上海嘉凯城向浙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支付价款的行为,视为上海嘉凯城履行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的付款义务。完成标的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浙江产权交易所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浙能房产指定账户。
    4、合同生效:合同自上海嘉凯城和浙能房产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是为了加大公司持有青岛嘉凯城的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根据公司对青岛时代城项目的调查和论证,该项目将能产生较好的收益,本次收购股权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能房产与上海嘉凯城签署的《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交易合同》;
    3、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4、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