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报
的问询函
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1〕第 2 号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2021 年三季
报”)审查过程中关注到,你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共计 154.42万元,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6.66 万元,上述收入主要系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合并日至报告期末的营业收入。
联合立本 100%股权系你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院”)的重整投资人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过户至江
苏院名下,成为江苏院的全资子公司。我部前期曾就重整投资人注入的标的资产即联合立本的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质量、未来盈利能力、收益法评估的关键参数等问题向你公司发函问询(公司部关注函
〔2021〕第 225 号)。你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中称,联合立本 2021 年度预测的销售目标为 1.6 亿元,预测实现营业收入 8,938.05 万元、净利润1,580.65 万元;重整投资人向江苏院注入联合立本 100%股权后,江苏院的资产状况将得到改善,为江苏院 2021 年持续经营奠定基础。
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 结合联合立本所处行业特征、主营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季节性特点等情况说明联合立本自合并日至本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仅 154.42 万元的原因,2021 年预测营业收入和截止目前的实际营业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2. 结合联合立本行业发展状况、经营环境,列表对比说明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的各项经营财务指标和截至三季度末实际实现的各项经营财务指标,说明变化或差异情况、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远不及预期的具体原因;
3. 结合第 2 问的回复,说明重整投资人注入联合立本时进行收
益法评估的各项假设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参数选取是否与实际不符。
请你公司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
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