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编号:2021-10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南京市雨花台区
宁双路 28 号汇智大厦 9 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8人,
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8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鉴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的经营发展和引进人才需要,拟以增资方式引入投资者南京旭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旭阳”)。公司、江苏院、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君成”)、南京旭阳四方拟计划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南京旭阳以人民币 1,000 万元,认购江苏院新增注册资本 516 万元,剩余部分即人民币 48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经综合考虑公司投资安排等情况,公司决定放弃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院注册资本增加至 10,320 万元,公司持有其 48.45%的股权,武汉君成持有其 46.55%的股权,南京旭阳持有其 5%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股东协议的议案》
根据《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的规定江苏院依照章程规定组成董事会,
董事人数 5 名,其中南京旭阳委派 1 名董事、神雾节能委派 3 名董事、武汉君成
委派 1 名董事。董事长人选在神雾节能委派的 3 名董事中产生由董事会选举。
南京旭阳将本次增资后享有的股东重大事项决策权、股东投票权、表决权等全权委托给神雾节能行使,在所有重大事项上与神雾节能保持一致,并按照神雾节能意志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股东协议》签署后,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占江苏院总股本的53.45%,仍为江苏院的控股股东。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