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编号:2021-10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变动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195,000万元–200,000万元 亏损:18,141.61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3.06元/股–3.14元/股 -0.28元/股
(2)预计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变动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1,400万元–1,800万元 亏损:5,262.32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2元/股–0.03元/股 -0.08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情况
本次预计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扭亏为盈,主要原
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与招商银行达成贷款减免协议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约1,600
万,导致本期盈利。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上述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第(一)、(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1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 14.3.1 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