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7-04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7月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
核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14,126,636股股份、向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23,910,769股股份、向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8,153,55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4,717,89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