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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9-09-21

           山东电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山东电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缴款工作已于1999年9月15日开始,至9月28日结束。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及缴款的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元。
  二、配股比例:
  本次配股以1998年6月30日总股本18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按照现有股本计算每10股配售2股。其中:
  国家股可获配1601.34万股,国家股股东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非货币实物资产全额认购;
  法人股可获配780万股,法人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已书面承诺全部放弃本次应配股份的配股权;
  内部职工股可获配1518.66万股;
  社会公众股可获配1560万股。
  以上合计此次配股配售股份总额为4680万股。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9年9月10日
  除权基准日为1999年9月13日
  四、配售对象:
  1999年9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山东电缆”全体股东。
  五、缴款时间:
  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9年9月15日起至1999年9月28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配股缴款地点:
  1、国家股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在其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3、内部职工股在其原始登记时所预选的托管证券商处通过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缴款手续。
  内部职工股股东可向本公司证券部或主承销商查询其预选托管证券商的席位及地址。
  4、高管股在公司证券部缴款。
  七、配股认购缴款方式: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山东电缆A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内部职工股股东,可按10∶2的比例取整获得山东电缆配股权,简称“电缆A1配”,代码[8720]。在证券托管商处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缴款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电缆A1配”时,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等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配股价为每股10.00元。认购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配股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交所的惯例办理。若投资者于1999年9月13日至1999年9月28日办理了“山东电缆”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及内部职工股配股由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包销。
  4、投资者可多次报盘,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八、投资者如在规定交款期内未办理交款手续,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请参阅刊登在1999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山东证券报》上的《山东电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山东电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