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签发的证
监发行字[2021]4082 号文《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 2022 年 2 月向社会
公众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980,000,000.00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22年 3 月 3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209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58,171,646.07 元 ,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3,358,171,646.07 元 , 尚 未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人 民 币
1,621,828,353.93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 1,664,074,988.34 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 42,246,634.41 元,为本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收到的银行利息人民币 42,285,151.61 元及扣减的手续费人民币 38,517.2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
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 8111501012200938684 活期 33,587.67
行
中国工商银行黄石分行 1803010129200086479 活期 7,225.84
交通银行黄石冶钢支行 422422008011000150981 活期 73.96
中国银行黄石冶钢支行 557381657769 活期 34,383.44
交通银行青岛大尧三路支行 372000407013001977465 活期 9,599.17
招商银行青岛分行香港中路支 532904837210111 活期 6,878.03
行
中国银行铜陵分行营业部 187265714258 活期 186.1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 8110501012901915723 活期 5,798.28
行
中国建设银行江阴支行 32050161613600002141 活期 7,069.1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 8110501013702010423 活期 60,332.67
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 8110501012001915672 活期 1,273.14
行-总募集户
合计 166,407.4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2022 年 3 月 9 日,本公司所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
议》情况汇总如下:
甲方一 甲方二 乙方 丙方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支行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黄石分行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黄石分行
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青岛大尧三路支行 中信证券股份
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 限 公 司
中信泰富特钢 青岛香港中路支行 (丙方一)、
集 团 股 份 有 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证券有
限公司 公司 铜陵分行 限公司(丙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方二)
限公司 黄石冶钢支行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黄石分行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江阴支行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江阴支行
2022 年 8 月 16 日,本公司所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情况汇总如下:
甲方一 甲方二 乙方 丙方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江阴支行 公司(丙方一)、
五矿证券有限公
司(丙方二)
上述协议条款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中规定的不存在重大
差异。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十二个月期间,本公司及上述子公
司按照上述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十二个月期间,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
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除承销费外的
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53,301.90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 自 筹 资 金 人 民 币 1,467,815,206.16 元 , 合 计 人 民 币
1,468,668,508.06 元。
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68,668,508.06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前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 2817 号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
1,398,668,527.84 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
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及投资产品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
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