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4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
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意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时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更名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并进行相应修订。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刊
载于 2024 年 5 月 6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下设的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相应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刘大进先生、董事张文娜女士担任委员,由程文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董事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担任委员,由王明成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预算委员会由董事曾源先生、李勇先生、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担任委员,由曾源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程文文先生、董事吴晓强先生担任委员,由袁新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袁新文先生、董事苏毅先生担任委员,由袁新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对共计 8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343.8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 4 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 24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793.3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董事王明成先生、吴晓强先生为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
联董事,该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刊载于 2024 年 5 月 6 日的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刊载于 2024 年 5 月 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刊载于 2024 年 5 月 6 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增加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规定、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预案)》全文刊载于 2024 年 5 月 6 日的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7,178,106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5,807,106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87,178,106 股,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75,807,106 股,公司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87,178,106 股。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75,807,106 股。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案;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及预算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及预算等相关专门委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修订前 修订后
门委员会的运作。 的运作。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 ……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在满足现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