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24 号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显示,你公
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物资”)向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和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达公司”)出售煤炭合计 20 万吨,按目前煤炭市场价格初步估算本交易金额 3.5 亿元左右;佳汇物资拟租赁关联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所属的兴隆店大型储煤场及其服务,租赁费 39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惠涌公司、圣达公司和煤炭公司均为你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的全资子公司。2020 年 11 月 5 日,
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对间接控股股东之子公司进行重整
的公告》显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裁定正式
受理惠涌公司、圣达公司和煤炭公司债权人对其破产重整的申请。
2021 年 1 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间接控股股东
及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显示,法院裁定受理盛京能源等12 家公司(包括惠涌公司、圣达公司和煤炭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此外,你公司于同日(即 2021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表决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显示,你公司
将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
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上对《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你公司前期已依法向盛京能源管理人申报并确认了对盛京能源等公司的普通债权金额 8,423.84 万元,按照《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普通债权受偿方式进行受偿。《重整计划草案》显示,对于超过 40 万元的非金融普通债权,将按照 20%的清偿比例在本重整计划规定执行期间内现金清偿。
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书面说明:
1. 本次关联交易中你公司对惠涌公司、圣达公司的销售政策;
是否实行预收政策,如是,说明预收款占交易总对价的比例及其合理性(如适用);是否提供信用政策,如是,说明应收账款占交易总对价的比例、信用账期及其合理性、收账政策、预计未来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适用);结合交易对手方的破产重整进展,说明相关销售政策的合理性,是否最大程度保护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你公司本次向惠涌公司、圣达公司销售煤炭形成的新增债权
(约 3.5 亿元)在相关公司重整过程中的清偿顺位,是否属于普通债权,预计清偿比例(如适用)。请你公司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请你公司结合近期煤炭价格的走势情况、交易对手方破产重
整的进展情况以及对问题 1 和问题 2的答复,说明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1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及独立董事、
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