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补充独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24 号)的要求补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切实担当保障居民采暖安全稳定运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考虑到对手方惠涌、圣达公司进入司法重整至今,其供热主业正常稳定运营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结合惠涌、圣达公司对煤炭需求的周期、数量及款项实际可支付频率,制订有符合实际的可行的销售政策。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次公司决定向关联方进行煤炭销售,是基于供热公司服务民生,以切实保障冬季居民安全温暖过冬对煤炭的需求为出发点,结合惠天热电作为市级煤炭储备主体自行消化煤炭储备盈余避免资金占用为目的而进行的。本次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公司在切实承担服务民生社会责任的同时兼顾了上市公司的权益,针对煤炭销售价格的制订,保证了本项交易价格不低于公司成本且适当盈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属《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补充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杰 、范存艳 、李卓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