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天热电”)之独立董事,对惠天热电第九届董事会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以资抵债是基于解决曾经财务资助子公司而形成资金占用的历史遗留问题,是结合实际制订的可行的解决措施;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以资抵债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抵偿资产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值为计算依据,价格公平、合理。我们认为,本次以资抵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以资抵债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梁杰 、范存艳 、李卓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