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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天热电: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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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天热电”)之独立董事,对惠天热电第九届董事会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经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审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表决结果行使表决权。

  二、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决定拟向关联方进行煤炭销售,是基于当前供热煤炭供应异常紧张的实际情况,保证冬季供暖煤炭供给安全和居民温暖过冬的民生需求;是基于增大公司煤炭集中采购规模和议价权重考虑而展开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以市场为依据,结合实际采购成本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项交易是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开展所必需环节,是为保障公司主业安全稳定运行的必要燃料储备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梁杰          、范存艳          、李卓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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