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1998年度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此次配股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0559.9998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787879股的比例(以本公司1997年1月发行社会公众股后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8股),向全体股东配售。
二、配股价格:每股8.20元人民币。
三、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15日
四、除权基准日:1998年7月16日
五、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7月20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内证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六、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东在上述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单位的证券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
(2)内部职工(含高管股)股东在沈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七、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惠天配股”(代码8692)买入单,每股价格8.2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0.3787879),不足1股部分按深交所有关规定办理。
(2)内部职工(含高管股)股东认购配股到沈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缴款手续,每股认购价格与社会公众股相同。
八、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九、咨询:本公司证券部电话:(024)22854104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