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编号:2012-0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A 股
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格力电器”)本次增
发不超过2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1]1500号文核准。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189,976,689股。
2、本次增发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7.1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2年1月11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
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珠海格
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2年1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 0.3的比例行使
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84,536,662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
44.50%。公司原股东与其它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070651”,公司
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珠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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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售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上限为90,000,000股。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
售发行分类两类:A类申购为有效申购股数为1,500万股或以上,不超过9,000万
股且承诺锁定期为3个月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B类申购为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
或以上,且不超过9,000万股的申购。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
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申购与网下A类申购及网下B类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公司原股东行使优
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
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
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
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的配售比例, 网下B类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
一致。
7、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
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必须是
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
9,000万股。
8、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
在申购日2012年1月13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
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
文件,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9、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
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
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0、网下申购日为2012年1月13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集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
总量,并于2012年1月18日(T+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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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报》上刊登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
布。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
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
阅读于2012年1月11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报》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格力电器、发行人、公司 指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1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于 2010 年 9 月 20 日
召开的公司 2010 年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 201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 时至 11:30 时,
指定时间 指
13:00 时至 15: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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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 时收市时在中
原股东 指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
机构投资者 指 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有效申购 指 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
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优先认购权 指 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0.3 的比例享有优先认
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 2012 年 1 月 12 日(T-1 日)
2012 年 1 月 13 日(T 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
网下申购日/T 日 指
购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本次增发数量不超过189,976,689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筹资的需要协商确定,并在申
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最终发行数量
的,余额部分将由承销团包销。
2、网下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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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最低认购股数
为 50 万股,超过 50 万股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
量上限为 9,000 万股。
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
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7.16 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 2012 年 1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6,000 万元。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1 月 1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 10: 0.3 的比例
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 84,536,662 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
的 44.50%。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
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将纳入剩余部
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