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本公司199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997年度配股方案,已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证监发[1998]003号”文初审同意 ,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29号”文批准,方案公告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22元
2.配股数量:本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1260万股
3.配股比例:以现有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公司法人股东放弃本次配股权,故本次实际配售股份总数为1260万股,全部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本公司《配股说明书》近期将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