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ST 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09-81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帮助企业发展,使用有效资源,经湖南省政府协调、经200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于本日与湖南省资本营运服务中心签署了债权
转让协议,此次转让的均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账龄五年以上且每笔金额均在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此次转让不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受让方:湖南省资本营运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曾雄伟
住址:长沙市五一中路湖南省省政府机关二院
鉴于: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历年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账龄五年以
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对外债权总计25,987,301.89 元,其中,
应收账款23,232,063.22 元,预付账款822,994.34 元,其他应收款1,932,244.
33 元。现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有意将上述债权整体转让。
湖南省资本营运服务中心系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的研究与服务工作,并有充足的地缘优势。为响应省政府支持
地方上市公司发展的号召,帮助企业合理开发和使用有效资源,同时湖南省资本
营运服务中心亦有能力在相关债务的清理中获得收益,有意受让上述岳阳恒立冷
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出让的债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上述债
权整体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按整体出让债权账面价值的四点六折,
以11,954,158.87 元的价格,将其在历年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账龄五年以上的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对外债权,总计25,987,301.89 元(其中,应
收账款23,232,063.22 元,预付账款822,994.34 元,其他应收款1,932,244.33
元)整体转让给湖南省资本营运服务中心。
2、湖南省资本营运服务中心应于本协议书生效的当日内,以银行转帐的方
式一次性将上述款项支付至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账户。
二、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对上述债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
该债权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由此引
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双方签订本协议三日内,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应将该笔债权转让
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各债务人。
自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湖南省资本营运服务中心即承接岳阳恒立
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25,987,301.89 元对外债权的权益。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
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湖南省资本营运服务中心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湖南省
资本营运服务中心应向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
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如因湖南省资本营运服务中心违约给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湖南省资本营运服务中心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
的,湖南省资本营运服务中心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严重影响湖南省资本营
运服务中心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湖
南省资本营运服务中心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四向湖南省资本营运服务中
心支付违约金。如因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违约给湖南省资本营运服务
中心造成损失,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
的,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截止公告之日,此笔转让款已到岳阳恒立账上,此协议实施后,将对公司
2009 年度利润产生积极作用,增加净利润约1200 万元。
特此公告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