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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2 深市 恒立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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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立: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开招商转让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ST恒立: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开招商转让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ST 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4-43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开招商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立实业”或“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厦诚 31 号单一资金信托(最终受益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通过淘宝阿里资产平台对《山东信托·厦诚 31 号单一资金信托》项下持有的公司7,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进行公开招商转让,关于本次公开招商转让事项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司已及时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9、2024-28、2024-31、2024-34)。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收到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湘诚神州”)的相关资料获知,2024 年 6 月 12 日,厦门农商行与湘诚神
州签订了股权《成交确认书》。2024 年 8 月 19 日,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东信托”)、厦门农商行与湘诚神州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山东信托拟将其持有的上述 7,600 万股公司股票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湘诚神州。

    一、湘诚神州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DNF7Q83W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589 号万达广场 B 区商业综合体
4501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6,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 年 6 月 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服务评估;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湘诚神州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 1(甲方 1):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514XM

  法定代表人:岳增光

  转让方 2(甲方 2):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841895767

  法定代表人:谢滨侨

  受让方(乙方):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DNF7Q83W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甲方 1 和甲方 2 合称“甲方”;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
  1.本次交易

  1.1 标的股份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所持有的恒立实业 76,000,000 股股票以协议转让方式
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

  1.2 股份转让价款

  ( 1 ) 双方 协商 确 定,本 合同 项下 标 的股份 转让 价款 合 计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3158 元(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 4 位)。

  (2)本协议签订后,除非双方另行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否则股份转让价款不因本协议签订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3)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税费以及根据甲方 1 和甲方 2 之间的信托合
同约定甲方 2 应付未付的信托报酬(计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金额为 2,523,990.11
元),均由乙方承担。

  2.股权招募和遴选程序的情况说明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甲乙双方确认,股份转让价款由乙方按照股权招募和遴选程序及要求方式,分期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1)根据股权招募和遴选方案,乙方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向甲方指定账户
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大写:伍仟万元整),该保证金作为股份转让价款首期款。

  (2)甲、乙双方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签订了股权《成交确认书》。2024 年 6
月 12 日,恒立实业股票收盘价为 1.02 元/股。乙方已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前向甲
方指定账户支付了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大写:伍仟万元整),该款项作为股份转让价款尾款。至此,股权转让的首期款及尾款共计 10,000 万元人民币,已经支付完毕,最终转让价格为 1.3158 元/股(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 4
位)。2024 年 6 月 20 日,恒立实业股票收盘价为 1.37 元/股。

  (3)乙方应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信托报酬人民币
2,523,990.11 元(大写:贰佰伍拾贰万叁仟玖佰玖拾元壹角壹分)。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述(1)(2)合计 10,000 万元股份转让款已由乙方向甲方全部支付完毕。

  3.标的股份交割

  3.1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在本协议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核所需申请文件。


  3.2 双方应在收到深交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3 双方确认,标的股份经结算公司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标的股份转让交割日。

  3.4 因甲方对标的股份无处分权,标的股份存在质押、冻结的限制转让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转让款及赔偿损失。如因证券监管机关、深交所、结算公司等有关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限制交易或审核未通过等原因不予办理的情形,则甲乙双方应全力配合直至满足相关过户要求。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标的股份不能及时交割或办理过户登记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5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内,标的股份对应的正常损益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4.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4.1 双方保证拥有与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签署或履行本协议已取得必需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4.2 双方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对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

  4.3 双方保证积极配合深交所进行本次交易的审核,如涉及信息披露的,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以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4 双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签署并提交为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文件资料,配合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宜。

  5.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签订事项对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
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各自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农商行与湘诚神州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湘诚神州提供的该公司相关信息(包含营业执照、股东身份信息、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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