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9-04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航投资”)、海航投资全资子公司亿城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城投资基金”)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旗下关联方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控股”)于 2015 年 6 月在海南设立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兴聚源”)。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4日发布的《2015-066: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目前恒兴聚源基金份额情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亿城投资基金作为 GP 持有
0.07%基金份额;海航投资作为 LP 持有 7.07%基金份额;海投控股作为 LP 持有
92.86%基金份额。
铁狮门指定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铁狮门 GP”)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铁狮门合伙企业”),恒兴聚源作为 LP认购 99.8%有限合伙权益。该铁狮门合伙企业投向为一支房地产开发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该基金由铁狮门根据美国德拉华州法律设立。基金公司投向位于纽约曼哈顿西 34 街与十大道交接处的土地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铁
狮门一期”),该项目已于 2014 年 4 月取得土地权,计划于 2021 年完工,工期
约 7 年。该项目规划开发为写字楼,预计可出租面积约 285 万平方英尺。
铁狮门一期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近期,海投控股基于自身战略发展及现金流平衡等因素,希望出售其持有的铁狮门一期基金份额。基于对该项目的了解及审慎评估,公司认为该项目具备可靠的收益预期,价格优势明显,经公司与公司股东海投控股友好协商,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公司股东海投控股所持境内合伙企业恒兴聚源 92.86%份额。上述合伙份额转让后,恒兴聚源的合伙结构将变更如下:
持有合伙份额
公司名称 合伙人
比例
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 亿城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 0.07%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司
合伙)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93%
由于海投控股与上市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于原有投资条款约定,本次收购方案尚需征得铁狮门一期债权人及铁狮门一期项目 GP 管理方铁狮门的同意。
一、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5 年 5 月 12 日;
注册资本:8897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丁永忠;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7 号新海航大厦 22 楼;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顾问、经济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进出口贸易。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8,328,204.07万元,总负债2,393,835.90万元,总收入 1,537,199.56 万元,净利润-59,774.80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失信执行人。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㈠ 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基本介绍
公司名称: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30 日;
注册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 7 号新海航大厦 22 层;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及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股权结构: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92.86%;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7.07%;亿城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0.07%。
2、标的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标的恒兴聚源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上市公司过往不存在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该标的公司理财,以及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恒兴聚源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恒兴聚源与交易对手方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往来对象为海投控股,余额 9,993.3 万元,结算期限为此次交易交割前,此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该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无经营性往来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涉及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上市公司将合并恒兴聚源报表。
3、标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恒兴聚源经审计的总资产 150,453.63 万元、负债
总额 300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 10,993.9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诉讼与
仲裁事项)万元、净资产 150,153.63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营业利润 12,081.74
万元、净利润 12,081.74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41 万元。
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恒兴聚源经审计的总资产 150184.59 万元、负债总
额 0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 9,993.3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诉讼与仲裁事
项)0 万元、净资产 150,184.59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营业利润 30.96 万元、
净利润 30.96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5 万元。
4、铁狮门一期项目交易架构及运作现状
铁狮门一期项目为位于纽约曼哈顿西34 街与十大道交接处的土地开发项目,
该项目已于 2014 年 4 月取得土地权,工期约 7 年,计划于 2021 年完工。该项目
规划开发为写字楼,预计可出租面积约 285 万平方英尺。
交易架构具体如下:
截至 2019 年 1 季度,该项目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挖掘及奠基)已完成。
2019 年 4 月地面垂直建设工作已启动,同时继续推进租赁市场营销,目前已签约两家租户(医药公司 Pfizer 及资产管理公司 AllianceBernstein),已签约租赁面积约 100 万平方英尺,占全部可出租面积的 36%。
㈡ 交易必要性、合理性分析
截至 2019 年 1 季度,铁狮门一期项目的工程进度按计划推进,市场租赁工
作也在有序开展中,铁狮门团队目前与多家金融、法律、科技等行业公司积极洽谈租赁事宜。
此外,Hudson Yards 商圈已相继落成文化艺术中心、购物中心、高端住宅、
酒店等项目,随着各类在建工程的逐渐交付,Hudson Yards 将成为集艺术、文化、商业、零售等为一体的新地标建筑群。自 2013 年起,该区域的 A 级写字楼(在建及已交付)已创下了 980 万平方英尺的租赁记录,占总计 1410 万可租赁面积的 69%。Hudson Yards 商圈不断发展及提升,将有利于铁狮门一期项目的未来升值。
在目前经济环境下,本次收购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预期,有利于公司更好优化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为公司下一步转型奠定基础。经与公司股东海投控股友好协商,基于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考虑,海投控股同意本次交易。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㈠ 交易标的
甲方拟以现金收购乙方持有的境内合伙企业恒兴聚源 92.86%份额。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恒兴聚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50,184.59 万元。按照海投控
股持有的基金份额计算,海投控股所持恒兴聚源 92.86%基金份额对应的净资产为139,461 万元。同时,乙方应偿还标的公司往来 9,993.3 万元。
㈡交易对价及交易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拟以现金收购乙方持有的境内合伙企业恒兴聚源92.86%份额,139,461 万元人民币。项目完成后,甲方将持有恒兴聚源 100%份额。
上述合伙份额转让后,恒兴聚源的合伙结构变更如下:
公司名称 合伙人 持有合伙份额
比例
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 亿城投资基金管理(北京) 0.0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93%
2、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按照以下约定完成合伙份额的工商变更手续及资料移交手续后,即视为本次交易完成。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互相配合完成恒兴聚源
合伙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2)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对恒兴聚源办理相
㈢ 债务承担原则
1、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铁狮门一期项目对应的贷款和后续出资义务(如有涉及到乙方或恒兴聚源需履行付款义务的)由甲方负责承接。
3、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如涉及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及出资义务,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在过渡期内,如恒兴聚源出现损益,基准日之前由海航投资、海投控股按照恒兴聚源合伙份额转让前其持有合伙份额的比例与其他合伙人按比例承担;基准日之后由海航投资按照恒兴聚源合伙份额转让后其持有合伙份额的比例与其他合伙人按比例承担。
㈣ 交割方式及时间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互相配合完成恒兴聚源份
额变更的工商变更手续。
2、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对恒兴聚源办理相关
资料移交手续,最终移交情况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移交清单为准。
3、上述工商变更手续、资料移交完成视为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即“交割日”)。
㈤ 税费承担
本次交易所涉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㈥ 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截至本次交易的基准日,甲方就本次交易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合法存续的法人。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权利、授权和批准。
(3)甲方不存在可能阻碍本协议顺利履行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甲方已向对方披露了其拥有的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5)甲方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事项均真实、准确。
2、截至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乙方就本次交易作出如下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