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73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向控股股东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航投资”)于 2021 年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向控股股东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华安保险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计划在原已持有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7.143%股权的基础上,与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签署《收购意向协议》(框架协议),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海航资本持有的华安财险 7.74%股权。框架协议
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意向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二、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通知,海航资本已于 2021
年2月10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民事裁定书》,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了相关债权人对海航资本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评估论证,目前海航资本已进入重整程序,该收购事项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审慎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向控股股东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三、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来,公司将继续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协同和整合,在继续发挥自身的核心优势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盈利能力。
四、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承诺期结束后,是否有可能再度筹划或实施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届时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本次交易对手方海航资本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面临较大不确定因素。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经公司董事会评估论证的审慎选择,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朱卫军先生、蒙永涛先生、林菡女士、刘腾键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