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9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09年,公司分别与北京晨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晨枫”)、
北京CBD核心区项目开发公司(以下简称“CBD项目公司”)签署了关于终止合
作开发晨枫家园项目和CBD核心区项目的协议,北京晨枫、CBD项目公司分别
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返还本公司投入两项目的投资本金(具体情况请阅读本公
司于2009年1月22日、2009年9月8日、2009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北京晨枫享有的投资本
金为12000万元,对CBD项目公司享有的投资本金为16500万元。本公司对北京晨
枫、CBD项目公司享有的上述债权享有以下两项担保:(1)北京优视达广告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优视达”)持有北京晨枫60%股权的质押担保;(2)北京晨枫
持有CBD项目公司80%股权的质押担保。
鉴于优视达拟将其持有北京晨枫的51%股权转让给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下简称“收购方”),2010年4月8日,公司与北京
晨枫、CBD项目公司、优视达、海南洋浦锦成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了《债务
转移及偿付协议》,约定(1)CBD项目公司对本公司的全部债务清偿责任转由北
京晨枫承担;(2)北京晨枫分三期向本公司偿还全部投资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0年4月8日召开的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参
会及表决情况为:参会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未达到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生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1、北京晨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西祥路乙2号法定代表人:陈云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等
2、北京CBD核心区项目开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三号三号楼548号
法定代表人:陈云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7月2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等
3、北京优视达广告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科技路甲18号2号楼1单元101室
法定代表人:陈云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2月13日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4、海南洋浦锦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洋浦新英湾区盐田23号
法定代表人:陈云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1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项目管理等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转移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CBD项目公司对本公司投入CBD核心区项目的16500
万元投资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的清偿责任转由北京晨枫承担。前述债务转移后,北京晨枫对本公司欠款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0万元,资金占用费按本公
司原与北京晨枫、CBD项目公司的约定利率(分别为9%、8%的年利率)、期限
分别进行计算。
2、北京晨枫按下述安排向本公司偿还欠款:
(1)第一期还款: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北京晨枫向本公司指定账户支付人
民币9000万元,偿还所欠本公司本金。第一期还款完成时,本公司享有的对北京
晨枫60%股权的质权即时解除。北京晨枫持有CBD项目公司80%股权继续质押给
本公司作为北京晨枫向本公司按期、足额清偿剩余欠款的担保。
(2)第二期还款:北京晨枫应于优视达所持北京晨枫51%股权过户至收购
方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72,099,185.10元,偿还
所欠本公司本金。第二期还款完成时,本公司享有的对CBD项目公司40%股权的
质权即时解除。北京晨枫持有CBD项目公司另外的40%股权继续质押给本公司作
为北京晨枫向本公司按期、足额清偿剩余欠款的担保。
(3)第三期还款:北京晨枫应于优视达所持北京晨枫51%股权过户至收购
方名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所欠本公司款项的余额,包括
所欠本金余额以及按本公司原与北京晨枫、CBD项目公司约定的利率、期限计算
至实际偿还日止的全部资金占用费。第三期还款完成时,本公司享有的对CBD
项目公司40%股权的质权即时解除。
(4)各方同意,北京晨枫按本协议向本公司偿还的任何一期款项,最晚不
得晚于2010年6月30日。
3、本协议成立后,本公司同意优视达与收购方就其持有北京晨枫的51%股
权事宜签署有关股权转让协议,但在北京晨枫未付清本协议约定的第一期还款
9000万元前,不得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4、优视达与收购方的交易未能完成情况下的约定:
本协议生效后,如优视达与收购方的交易未能完成,除本公司、北京晨枫另
有约定外,北京晨枫需按相关各方原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2010年6月30日前偿还
所欠本公司全部款项;届时,如果本协议约定的质押担保因相应还款未完成而致
尚未解除的,该等质押担保继续有效,继续为北京晨枫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
承担担保责任;对于已经解除的股权质押,北京晨枫、优视达应当即时将原质押
股权质押给本公司,用于担保本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在优视达与收购方的交易
未能完成或因其他任何原因而致北京晨枫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偿还欠付本公司款
项的,CBD项目公司无条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直至北京晨枫所欠本公司的债务全部结清时为止。
4、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加盖公章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自
本协议约定的第一期还款全额支付至本公司账户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签署本协议,公司将收回合作开发晨枫家园项目和CBD核心区项目的投
资本金28500万元及相应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有利于公司加大对现有住宅开发业
务的投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