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向关联方申请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向关联方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全域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千岛湖”)拟向公司关联方英大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资管”)申请贷款额度 6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利率不超过 4.75%。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7.425 亿元(其中应支付的利息不超过 1.425 亿元)。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杭州千岛湖向英大资管申请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王科先生、李景海先生、蔡红君先生、周现坤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科、李书锋、翟业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